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住建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 没领住房钥匙没入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相关费用以业主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第十八条: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一个月以上的房屋,其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应当下调。按杨凌示范区政策指导价下调30﹪。
2、 电梯维护费是否有折扣。
电梯维护费不在空置期间下调范围之内,下调范围只针对物业费和停车费(第十八条)。
3、 有的小区已取消垃圾清运费,人才公寓是否取消。
垃圾清运费属专营单位委托物业公司的代收业务,商住小区均未取消该该费用的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