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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段**
信件编码:
YLQZX211014683E
来信时间:
2021-10-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康乐路、公园路等地区都未执行
信件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康乐路、公园路等地区都未执行。 杨陵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停车经营单位: 根据《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在示范区辖区内停放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二)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30分钟的停车优惠。 三、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四、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杨陵区发展改革、公安交管、规划、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0-15
回复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目前杨陵老城区停车收费针对新能源汽车,已经执行了杨凌示范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相关政策,如果您的新能源车在停车期间遇到收费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小票上的投诉电话或者找附近的收费员进行处理,他们将会第一时间给您进行退费 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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