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21-12-10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沁园春天小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原)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二十一条,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陕西省出台有关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第二十八条: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杨凌示范区出台杨管发改发〔2019〕79号,第二项第三条明确指出,在《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请各物业公司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