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YLQZX2112044P11
来信时间:
2021-12-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沁园春天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法?
信件内容:
你好,民法典规定物业不能收取公摊水电费。沁园春天还是依据“陕西物业管理条例2014-85号文件”在收取费用。是否违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2-10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沁园春天小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原)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二十一条,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陕西省出台有关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第二十八条: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杨凌示范区出台杨管发改发〔2019〕79号,第二项第三条明确指出,在《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请各物业公司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