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30条:具备城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住户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您反映的小区申请用热住户不足总户数50%,故无法予以供热。
二、经对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该小区换热站由示范区城投公司建设,目前示范区城投公司尚未将换热站移交至小区物业公司。
三、该小区自2014年建成后管网至今未使用,管网内部具体情况不明,需进一步排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