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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YLQZX221109IDE1
来信时间:
2022-11-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住宅楼下违规开KTV娱乐场所
信件内容:
我购买了杨凌开皇广场(新世纪广场)7层7008-7019公寓式住宅共计950.77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第1项明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4年4月28日(70年产权);第三条第1项明确: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公寓式住宅】。自2021年2月4日楼下6层W音娱空间KTV开业以来,噪音长期干扰我,对我造成严重影响,已反复多次向所在开皇物业运营公司、杨凌12345热线、110报警等投诉,但始终没能处理。 经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10号》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依照上述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我所在杨凌开皇广场房屋用途明确为住宅,依规不得开设娱乐场所,请撤销相关审批的许可证,协调相关部门依规取缔该KTV娱乐场所,消除对我的侵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1-18
回复单位:
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安排人员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实地查看了杨凌开皇广场商业综合体,并向开皇广场物业处管理人员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该综合体实际现状为以商业为主,7层为3家公司,未发现有商品房住宅现象。杨凌光火文化有限公司2020年与杨凌康美置业有限公司(杨凌开皇广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场所用途为娱乐。2021年注册登记,2021年7月5日经杨陵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开业后,物业管理部门于2021年对杨凌光火文化有限公司(W音娱空间)涉及包厢进行了再次隔音处理,噪音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续我们将会持续加强行业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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