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医疗保障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人劳发[2013]30号文件,跨年度在来年第一季度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请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将报销资料报送至杨陵区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医疗费报销提供以下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诊断证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29-870311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