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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徐**
信件编码:
YLQZX22111812T5
来信时间:
2022-11-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职工医保报销时限
信件内容:
你好,由于我爱人单位调动,目前一些手续还未办结,新单位医保一直没有没有给交,导致她看病的费用一直无法报销,请问咱们杨陵区职工医保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方面的政策?今年的住院看病产生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完还是咋回事?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1-24
回复单位:
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医疗保障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人劳发[2013]30号文件,跨年度在来年第一季度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请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将报销资料报送至杨陵区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医疗费报销提供以下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诊断证明。

如有疑问咨询区医险基金管理中心:029-870311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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