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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医完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或殡仪馆出县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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