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发改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19﹞79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20﹞6号文件规定,应将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照明费“三费合一”收取,但目前示范区相关部门还未出台“三费合一”的具体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在示范区未出台具体“三费合一”收费标准文件前各物业公司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029-87036801(示范区发改局)详细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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