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魏**
信件编码:
YLQZX2405245SAV
来信时间:
2024-05-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陵公园里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投诉
信件内容:
依据杨陵区住建局发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我们公园里小区电梯费为什么还单独收取?不包含在物业费里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5-28
回复单位:
发改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发改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19﹞79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20﹞6号文件规定,应将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照明费“三费合一”收取,但目前示范区相关部门还未出台“三费合一”的具体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在示范区未出台具体“三费合一”收费标准文件前各物业公司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029-87036801(示范区发改局)详细咨询了解。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