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依据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19﹞79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20﹞6号文件规定,应将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照明费“三费合一”收取,但目前示范区相关部门还未出台“三费合一”的具体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在示范区未出台具体“三费合一”收费标准文件前各物业公司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依据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依据杨管发改发〔2022〕69号关于示范区城镇居民供水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已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可根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据实收费;第六条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029-87036801(示范区发改局)详细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