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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赵**
信件编码:
YLQZX2502228ES2
来信时间:
2025-02-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田园新都市物业问题
信件内容:
田园新都市的房子毛坯未入住物业费空置房收70%的物业费,未入住但垃圾费和电梯费是全额收取,公共区域照明费单独收取,按照《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十一条,是2020年发布的,公共区域费用不可单独收取,毛坯房未安装采暖也未开户也要收取30%,这种收费极不合理,物业也没联系过,物业群都没有,缴费的时候就上赶联系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2-26
回复单位:
发改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发改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19﹞79号文件、杨管发改发﹝2020﹞6号文件规定,应将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照明费“三费合一”收取,但目前示范区相关部门还未出台“三费合一”的具体收费标准政策文件,根据示范区规定,示范区未出台“三费合一”具体收费标准文件前各物业公司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房屋空置期间采暖费:杨管发改发[2011]180号文件规定:对正常供暖空置费应全额收取采暖费,按业主要求停止供暖的应按采暖费总额的30%收取基本费。

如对政策有疑问,请致电029-87036801示范区发改局;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请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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