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函〔2018〕6号
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和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切实加强全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群众出行增多、车辆多拉快跑、灾害天气多发等季节性因素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大风降温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应对雨雪冰冻天气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此类事故多发状况。
(一)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一是公安、交通、市政、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充分预判冬季气候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和不利因素,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积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各类气象灾害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行预警信息。二是道路养护部门要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道路安全形势研判,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确保各项预防措施有效落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牵头,区执法分局、区教育、区旅发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路面管控,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在发生浓雾、凝冻、积雪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交警部门要安排警力加强管控,通过喊话警示、提醒安装防滑链,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压速通行等方式进行疏导,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二是针对桥梁、涵洞及纵坡众多,冬季易结冰等情况,公路管养部门要提前准备冬季防滑物资,加强对急弯陡坡、涵洞出入口、桥面、纵坡、临崖等冬季易积雪结冰和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的监控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生凝冻和积雪,要及时采取增加防滑料、融雪剂和及时除雪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执法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交通、公安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认真抓好雨、雪、雾、凝冻天气行车安全工作。一是要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和交通管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车班次。二是要加强客运、校车、旅游包车等发车前的例检工作,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是否正常,雨刮、防雾灯是否完好,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好防滑链、三角木等。三是发挥好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对正在通过雨、雪、雾、凝冻等恶劣天气路段的车辆,要通过动态监控系统提醒驾驶员降低车速,谨慎驾驶。四是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实战性,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执法分局、区教育、区旅发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一是明确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二是研究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三是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四是要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一是交通、公安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河、跨高速、高铁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二是要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交通、公安部门要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二是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一是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二是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一)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一是交通、公安、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二是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三是对公路桥梁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通村公路改造、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做好指导)
(二)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一是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高铁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二是要建立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一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二是要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区安委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年底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导,全面确保工作贯彻落实。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