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杨凌示范区采取四项举措,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食品安全办等11部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杨凌示范区立即安排,扎实推进,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和《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食安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及整治工作措施。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设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坚持“开门整治”。示范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的认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行有奖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等制度,提升公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完善机制,联动协作。示范区食安办牵头建立了会商会议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双随机”检查力度。突出联动,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坚持打建结合,夯实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推进到基层。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抓住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方法,做到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同步推进,消除“潜规则”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强化督查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示范区食品安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