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代)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区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和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现确定
一、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二)大力宣传党工委管委会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动态。
(三)广泛宣传中、省及示范区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面提升全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四)深入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报道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适时公布监管部门处罚案件信息和违法违规企业、个人“黑名单”,对生产经营单位屡教不改的重点问题进行曝光。
二、宣传活动
“食安杨凌”微信公众平台现已开通,这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有效载体,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添加、关注微信平台,并动员广大群众关注回应。
(一)集中宣传(4月上旬、中旬、下旬各1次)
1.两级创建办负责、食安办配合,
2.两级创建办牵头、群工部门配合,4月中旬集中1天时间,一是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城区进门店、进企业、进社区,走街入户宣讲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二是示范区、杨陵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包抓联系村(社区)进村入户向群众宣讲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
3.两级创建办负责、食安办配合,4月下旬集中半天时间,一是组织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创建成员单位在城区设点集中宣传,通过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二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监管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
以上集中宣传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面上宣传(
1.编印宣传资料(
两级创建办负责,一是编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公众应知应做》宣传单页10万份、《创建活动服务卡》5万份,向全区各单位、各门店、各个家庭及广大群众广泛发放;二是编印《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学生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公众应知应做》和《创建活动服务卡》,面向全区广大师生发放;三是编印《创建工作手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公众应知应做》和《创建活动服务卡》面向创建成员单位发放。
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将以上宣传资料在宣传月期间发放,也可结合创建活动,根据部门实际自行编印。有关宣传资料,请与创建办联系。
2. LED宣传(
(1)市政部门负责,在新区商用LED屏和康乐路姚东十字、农行十字、示范区医院十字、好又多十字等4块LED屏循环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2)公安部门负责,在渭惠路交警队十字、西转盘立交桥南口等3块LED屏循环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3)商务部门负责,在各小区门口LED屏循环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4)工商部门负责,督促沿街有LED屏的单位和门店循环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5)交通部门负责,在出租车车载LED屏滚动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6)食药监、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促全区各食品、农业、畜牧生产企业利用各自LED屏播放创建内容或宣传标语。
3.广告牌宣传(
(1)两级创建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在西高速出口设立大型创建工作宣传牌。
(2)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辖区交界处或醒目位置设立创建工作宣传牌(各街道办设立2块;各镇设立1块)。
4.餐桌宣传(4月底前完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文明办配合,制作“安全文明餐桌”牌,指导餐饮单位、单位和学校食堂在每张餐桌统一摆放。
(三)媒体宣传(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杨凌电视台、杨凌时讯、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杨陵区政府网站、食药监局网站要分别开设创建宣传专栏,积极主动宣传有关创建工作部署、各单位宣传月动态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制作和播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月期间刊播(发)稿件不低于10篇次。
(四)部门联动宣传(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是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固定广告牌,做好企业内部职工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飓风行动”,重拳出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2.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促各农产品、畜牧企业设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固定广告牌,做好企业内部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在城乡医疗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教育部门负责,在区内各基础教育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暨创建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墙报、板报、文艺演出、口头宣讲、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每所学校在宣传月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至少2次。同时对本系统人员进行一次创建活动宣讲教育。
5.市政部门负责,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净化市区环境,发放创建宣传资料,并对本系统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创建活动宣讲教育。
6.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在各居民小区悬挂创建宣传横幅,每个小区不少于2条,并对本系统人员进行一次创建活动宣讲教育。
7.交通部门负责,在区内班线客运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张贴创建宣传标语,并对本系统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创建活动宣讲教育。
8.文化部门负责,在区内电影院、KTV包间电视屏幕上设置创建活动游飞字幕。
9.广电网络公司杨凌分公司负责,利用闭路电视游飞字幕宣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1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勤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负责,制定学校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校园网)等媒体,利用标语、板报、横幅、班会以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月活动,大幅提高知晓率。
11.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在驻地和辖区主要路口、各村(社区)悬挂创建活动宣传横幅(各街道办不少于20条;各镇不少于10条);二是开动宣传车、利用农村广播、办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定期宣传。
1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两级创建办负责,以电话、问卷、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对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
三、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按照方案抓好落实,迅速掀起宣传热潮。两级考核办、创建办在4月下旬对各单位宣传月活动要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并计入各单位第二季度考核成绩,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测评成绩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于
附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宣传标语。
联系人:魏小瑜代雅文
联系电话:87031369(传真)
附件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区工作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创食品安全城市
2.举全区之力,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3.食品安全城市是杨凌最美的名片,健康幸福生活是你我共同的心愿
4.全民共创食品安全城市,合力构筑和谐美好家园
5.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6.健康生活系千家万户,安全食品保国泰民安
7.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8.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9.有一种责任叫食品安全,有一个家园叫幸福杨凌
10.美好杨凌,共同的家园;食品安全,共同的宣言
11.美丽杨凌让你心动,食品安全邀你同行
1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13.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改善民生惠及千万家
14.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安全食品人人共享
15.同心协力参与示范创建,各尽其责确保食品安全
16.经营守法、监管有力、安全有保、食者无忧
17.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监管使命重于生命
18.为群众健康服务,为人民生命负责
19.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杨凌先行争创示范
20.保障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享用健康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21.培育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22.安全是食品之本,诚信是经营之魂
23.诚信经营保食品安全,守法自律促产业发展
24.食品安全有保障,产业发展好前景
25.做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2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27.珍重生命健康,拒绝三无食品
28.走进美丽杨凌,享受绿色食品
29.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30.法行天下,食者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