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5〕43号 |
杨凌西香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
杨凌西香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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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东红 |
杨凌西香食品有限公司在杨凌工业园区兴杨路东段华兴羊产业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但是该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00公斤,并处罚款50000元整。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5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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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5〕44号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55938008-3 |
周斌斌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批号为20150619的石榴片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为苯甲酸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3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5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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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管)食药监药罚〔2015〕12号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案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
58699316-8 |
郭欢祥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地龙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094.4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2970元。合计4064.4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2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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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管)食药监械罚〔2015〕1号 |
西京医院门诊部使用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案 |
西京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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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波 |
杨凌西京门诊部使用的批号为14年7月08的“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经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镊子硬度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使用的批号为14年7月08的“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40套。 处罚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4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5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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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管)食药监药罚〔2016〕1号 |
杨凌秦虹气体有限公司无证销售医用氧案 |
杨凌秦虹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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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安社 |
杨凌秦虹气体有限公司院内库房存有医用氧气17瓶,经核实该企业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690元;2、罚款1380元。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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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管)食药监 药罚〔2016〕2号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广藿香”、“黄芪”案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
58699316-8 |
郭欢祥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黄芪”、“广藿香”经检验不合格。 |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1598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2641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2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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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杨管)食药监 药罚〔2016〕3号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草豆蔻”案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
58699316-8 |
郭欢祥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草豆蔻”经检验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罚款1600元。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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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杨管)食药监 药罚〔2016〕4号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木瓜”、“山慈菇”“南五味子”案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 |
58699316-8 |
郭欢祥 |
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木瓜”、“山慈菇”“南五味子”经检验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957.3元,2、罚款2073.3元,3、没收召回的木瓜12kg。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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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杨管)食药监 药罚〔2016〕5号 |
高新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高新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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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奎 |
杨凌高新医院 所用的“通脉康胶囊”(京卫药制字(98)0607号) 瓜降糖灵胶囊(兰联制字【2002】FP10001号)、消渴丹胶囊(军流字(96)3号)、痛富康胶囊(军流字(96)12号)、妇炎康胶囊(兰联制字【2002】FP1001号)、调压胶囊(兰联制字【2002】FP10001号)等药品,经核实,上述批准文号的药品在国家局、相关省局网站查找不到。该单位确认上述药品均为该院聘请的专家所带来的而并非正规渠道购进,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5490元;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10980。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8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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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管)食药监 药罚〔2016〕7号 |
陕西杨凌国谊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
陕西杨凌国谊大药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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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量 |
陕西国谊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60102的金银花、批号为160102的旋复花、批号为160102的茵陈,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上述3批次中药饮片的检验报告,后经我局进一步核实,该店购进并销售的中药饮片不是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供货方也不是西安中药饮品厂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
处罚种类:1、没收剩余的中药饮片;2、没收违法所得1185.2元;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7050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3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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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6〕1号 |
杨凌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重庆怪味胡豆”案 |
杨凌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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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海 |
杨凌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20150826的重庆怪味胡豆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酸价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 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 没收未销售的食品4袋; 3、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4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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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6〕2号 |
陕西阳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黑米酥”案 |
陕西阳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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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艳宁 |
陕西阳光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20150629的“蒲议黑米酥”经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44元;2、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6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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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6〕3号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鱿鱼干”、“碳烧鱿鱼丝”案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55938008-3 |
周斌斌 |
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批号为:20150903的“鱿鱼干”、批号为:20150820的“碳烧鱿鱼干”,经检验检出甲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剩余的“鱿鱼干”1.35kg、“碳烧鱿鱼丝”12袋;2、没收违法所得766.4元; 3、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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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6〕4号 |
杨凌秦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杨凌秦派食品有限公司 |
05693662-5 |
闫红光 |
杨凌秦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食品未经过检验便出具合格报告并进行包装销售。 |
处罚种类:1、警告;2、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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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6〕5号 |
杨凌天天向上超市销售虚假标签茶叶 |
杨凌天天向上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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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广昌 |
杨凌天天向上超市销售无标签茶叶。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952元,2、罚款5000元,3、没收未销售的无标签茶叶。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8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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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杨管)食药监健用罚〔2016〕1号 |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用品“平高贴”案 |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 |
22090033-4 |
淡海 |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50120的“陕科牌平高贴”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为生地黄鉴别不符合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996.8元,2、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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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杨管)食药监械罚〔2016〕1号 |
杨凌华信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案 |
杨凌华信医疗器械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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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娟 |
杨凌华信医疗器械经营部抽检的医疗器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批号为8141004212)经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温度控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均匀,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种类:罚款20000元整。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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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杨管)食药监械罚〔2016〕2号 |
陕西锦宝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异地设立库房 |
陕西锦宝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
57561977-9 |
卢湘 |
陕西锦宝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为减少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和时间,未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备案,擅自在西安设立库房。 |
处罚种类:罚款20000元整。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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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杨)食药监 食罚告〔2016〕01号 |
杨凌宁莉餐厅“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案 |
杨凌宁莉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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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利 |
杨凌宁莉餐厅“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 |
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8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处罚日期:2016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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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杨)食药监 食罚告〔2016〕02号 |
杨凌余树金豆腐加工作坊无证加工销售豆制品案 |
杨凌余树金豆腐加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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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树金 |
杨凌余树金豆腐加工作坊无证加工销售豆制品 |
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700元;2.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3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处罚日期: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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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杨)食药监 食罚告〔2016〕03号 |
杨凌鲁晶晶豆腐加工坊“涉嫌无照加工销售豆制品”案 |
杨凌鲁晶晶豆腐加工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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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晶晶 |
杨凌鲁晶晶豆腐加工坊无证加工销售豆制品 |
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1600元;2.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处罚日期: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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