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食创办发〔2015〕2号
关于印发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
通知
各成员单位:
《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创建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2月3日
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机构职能
(一)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个创建”和创建领导小组)向区委、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二)创建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领导、部署、协调两个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考核督办、资料收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创建办设在区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食安办副主任、区农林局、畜牧局、市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其他副主任根据联系单位各负其责。
二、工作制度
(四)宣传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围绕全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沟通联络。
(五)会议制度。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区两个创建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汇报上月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参加。
创建办不定期召开主任协调会,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讨论研究推动落实创建工作事宜。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办工作,做到创建工作和岗位工作两不误。
(六)文印管理制度。创建领导小组文件由组长签发;创建办日常事务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全局性重要工作安排由副组长审签。
创建办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送区政府办公室审定。会议纪要由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分送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议事项有关单位。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由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代章;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三、区创建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
白宗明:负责创建办全面工作。
李斌:联系、推动、督办食药分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督查考核办、财政局、五泉镇、大寨镇、揉谷镇、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
胡卫录:联系、推动、督办监察局、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农林局、水务局。
赵科平:联系、推动、督办卫生局、畜牧局、商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粮食局。
吴岁康:联系、推动、督办市政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杨陵分局、工商新区分局、盐业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