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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2-13 17:02

杨政食创办发〔2015〕4号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以下简称两个创建)工作,根据“两个创建”标准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整治和消除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树立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安全水平高的示范村镇、示范企业、示范生产经营户,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理念,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饮食安全环境。  

二、创建和命名方式  

创建和命名实行“谁监管、谁命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办根据创建标准和行业监管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社区)进行整治规范,对达到标准的单位进行验收、公示和命名,授予部门级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在此基础上,各监管部门和镇办推荐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参与区级示范单位评选,区食安办组织验收、公示和命名,授予区级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颁发牌匾。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食安办和各监管部门、镇办将不定期对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按照三个类别分别进行:  

(一)示范单位创建。由镇办牵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办)、示范村(社区),示范村由镇办命名,示范镇办由区食安委命名。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由教育局牵头创建和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幼儿园,达标率达到30%以上。

(二)示范企业创建。由食药、农业、畜牧、质监等监管部门分别牵头进行食品(含餐饮)、食品相关产品、农(畜)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和命名。其中食品(含餐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农(畜)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生猪屠宰)创建达标率达到30%以上。

(三)示范门店创建。由食药、农业、畜牧等监管部门分别牵头进行以个体形式经营的食品商店、小作坊、餐馆、农业投入品经销店、农业合作社、田园农庄、种植养殖场、奶站等单位的创建和命名,创建达标率达到30%以上。

创建时以文件附件的创建标准为基本标准,各监管部门和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创建标准和验收指标,进行公开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8月,7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2至3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和验收指标,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7月)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牵头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加强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3、组织召开示范单位创建推进会,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验收和命名阶段(2015年7-8月)

1、各单位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和命名。区食安办组织开展区级示范单位的验收和命名。  

2、各单位和创建办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区上对创建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示范单位创建这一载体对全区“两个创建”活动的推动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要及时宣传牵头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好的做法,弘扬创建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区创建办要加强检查指导,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工作均衡进行。区上根据创建命名的数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牵头部门和镇办进行经费奖励,对未完成创建比例的,进行问责,并在考核中扣分。  

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杨陵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示范镇(办)创建标准  

1、镇(办)、村两级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工作责任落实;  

2、辖区内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完善,监管做到全覆盖;  

3、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形式多样,公众食品安全和“两个创建”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80%;  

5、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6、农村家宴管理规范,备案率达90%;  

7、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2  

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证照齐全,主体合法;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运行良好;  

5、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6、食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5%;  

7、从业人员培训经常化,每年不少于40学时,对食品安全和“两个创建”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8、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3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店内外环境整洁,门牌整齐卫生,无店外经营;  

3、工作人员卫生良好,持健康证、着工作服上岗;  

4、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无不合格商品;  

5、管理制度、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布;  

6、索证索票管理台账、进货记录齐全规范;  

7、消毒保洁及“三防”设施齐备,正常使用;  

8、从业人员培训经常化,每年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和“两个创建”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9、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