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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三项机制作用抓工作落实的意见(试行)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0 09: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三项机制”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推动杨陵区抓落实工作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杨陵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抓落实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能上能下适用情形

(一)干部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1.在完成“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工作任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 

2.在打通堵点中推动积极、协调有力,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较大贡献的;

3.进京赴省争取项目、资金、牌子、荣誉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干部采取调离岗位、免职、改任职级、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中省示范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对列入“区级重点督办清单”的工作任务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受到区纪委监委问责问效处理,并需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的;

3.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收到区委区政府红色督办单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4.在推进“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工作任务中,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5.进京赴省争取项目、资金、牌子、荣誉等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受到区纪委监委问责问效处理,并需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的;

6.组织观念淡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党内民主和团结,经组织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后仍未改正的;

7.个人品行不端、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的;

8.干部个人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累计半年以上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等。

二、运用主体及程序

(一)干部选拔任用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区级领导根据“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完成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推荐拟选拔任用人选;

2.各党委(党组)根据干部推动“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工作情况日常表现进行会议研究推荐拟提拔任用人选;

3.区委组织部结合“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等情况拟定选拔任用人选。

干部推荐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推荐理由要客观真实。

(二)干部能下调整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区级领导根据“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完成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提出干部能下调整的意见;

2.各党委(党组)根据干部推动“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工作情况及日常表现等经会议研究报送能下调整意见;

3.区纪委监委根据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问责问效等情况反馈能下调整意见;

4.区委考核办根据督查督办情况反馈能下调整意见;

5.区委组织部结合“区级重点督办清单”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拟定能下调整意见。

能下调整意见必须书面进行报送或反馈,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

(三)实施程序

1.能上调整。区委组织部对收集的干部推荐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拟定选拔任用人选,报区委研究审议。

2.能下调整。区委组织部对收集的能下意见核实后,按程序提交区委研究审议;一般工作人员的能下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能下调整可立即调整,或给予半年考察期,考察期内绩效工资按照核发金额50%计发,考察期满合格的恢复原任职级职务,考察期满不合格的,根据工作表现采取调离岗位、免职、改任职级、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综合施策,系统运用,全方位、多角度激励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把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激励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抓发展、埋头苦干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委组织部对鼓励激励、能上能下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并对党委(党组)在抓落实过程中培养使用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提出提拔重用意见,对不能胜任现职干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全区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党委(党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将鼓励激励、能下调整决定落到实处,加强干部管理,相关鼓励激励、能下调整材料要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大典型培树宣传力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全区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