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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城乡统筹工程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和办法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09 16:08

一、建设验收标准

(一)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通村道路、安全饮水、村庄绿化、沼气建设、卫生改厕、垃圾池建设、电网改造等7类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二)区财政补助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1、街道硬化

(1)基础素土操平,3:7灰土两层压实,厚度为30cm;

(2)路面混凝土厚度20cm;

(3)整条街道路面平整;

(4)工程队有资质,按照国家建设标准施工;

(5)规划内街道硬化率达到100%。

2、村庄绿化

(1)农户门前、公益区、进村路、空庄闲院为绿化重点;

(2)农户门前、进村路绿化做到树种基本统一,大小基本一致;

(3)公益区做到绿化、美化;

(4)全村规划一致,规划外无杂乱树木,做到自然、经济、成行。

3、门前统建

(1)街道内各户门前均建花坛,不留空户;

(2)每条街道花坛上平做到基本一致,花坛外沿整齐一致;

(3)散水外花坛宽度为1.5米以上,各村可根据实际适当加宽,但村内各户花坛规格应当一致;

(4)花坛建设统一为水泥浇筑。

4、路灯安装

(1)街道路灯安装在电线杆上,一般每50米1盏;

(2)路灯选择要达到防水、防晒、防锈要求;

(3)灯臂长度不少于2米,安装高度不低于4米;

(4)线路安装到位,能正常使用;

(5)规划内街道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5、排水排污

(1)全村有统一规划;

(2)门前排水渠一般为30cm以上U型渠;

(3)排水排污渠上统一加盖板;

(4)渠道外观整齐一致;

(5)主要街道排水排污全覆盖。

6、后街改造

(1)全村有统一规划;

(2)后街通畅,无挡道建筑物和杂物;

(3)基础为一层3:7灰土,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0cm;

(4)规划内后街改造达70%以上。

(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1、原则上除超市、澡堂可根据各村实际因地制宜选址独立建设之外,其余各房舍设施统一集中规划建设,参考陕西省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或我区已建成的崔东沟村等模式进行布局建设。

2、两委会办公室不低于90平方米(含党员活动室),计生卫生服务室不低于6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30平方米,警务室不低于15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低于60平方米,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文化宣传墙)规格适中,农民健身广场硬化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门窗、水、电线路安装到位,使用正常。各类组织机构名单、各项规章制度装订上墙;各服务(办公)设施摆放有序,干净整齐。各功能室名称牌并装订上墙。

4、中心四周设有钢制或水泥柱造型透明栅栏。绿化面积不少服务中心区域总面积的30%。

5、村“两委会”办公室、警务室、档案室等日常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会议桌、电视机等。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娱乐、休闲及健身场所除配备必要的桌椅外,添设书架、图书、黑板、记录笔、纸、字典、象棋、扑克牌、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篮球等器材;农民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勾画球场线、乒乓球案、羽毛球网等健身器材。计生卫生服务室设施严格按照省、示范区关于村级计生卫生室建设标准配置。

二、验收办法

(一)由职能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按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规范和程序组织验收。

(二)区财政补助各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后,项目村和所在乡(镇)向区城乡统筹办提出验收申请,区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组组织区发改委、财政局、城建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对照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区城乡统筹公共服务工作推进组组织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城建局、民政局、计生局、教文体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三、资金拨付

(一)区财政补助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质量合格,经项目村和所在乡(镇)确认,验收领导小组签字,区城乡统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据实按有关规定标准拨付资金。

(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经区城乡统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到项目乡(镇)。

(三)职能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按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