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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惠民便民政策汇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6-03 09:33

杨陵区惠民便民政策汇编

 

前言      

近年来,国家、省上、示范区及杨陵区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民生、惠民富民的政策,全区干部群众普遍感受到各种政策措施带来的福利与好处。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惠民便民政策知晓率,解决群众“三办”问题,即知道想办的事能否办、怎么办、找谁办,切实把政策传递给群众,帮助群众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解决困难、促进生产、改善生活。我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辑整理了《杨陵区惠民便民政策汇编》一书,该书分类精选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区出台并正在执行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便民政策。编印中注重了政策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内容简洁明了,查阅方便,既是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具书”,也是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的“明白卡”。希望农村(社区)干部和广大党员主动向群众宣传查询政策内容,真正让党的惠民政策温暖人心。由于时间仓促,《汇编》中不尽完善之处应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政策内容以政策执行单位发布的为准。      


中共杨陵区委农村工作部      

2016年5月      

目录      

第一编农综服务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3.“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损失保险政策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编教育事业    

5.学前教育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    

6.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政策    

8.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9.高中职和高中教育国家助学补助政策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第三编社会保障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3.创业培训    

14.自主创业政策    

1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18.失业保险政策    

19.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第四编民政事业    

20.城乡居民低保救助政策    

21.农村五保户供养救助政策    

22.医疗救助政策    

23.临时救助政策    

24.农村倒危房重建救助政策    

25.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6.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27.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28.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9.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政策    

3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31.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32.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第五编卫生计生    

3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34.城乡居民医疗重大疾病补助政策    

3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    

36.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37.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38.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    

39.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40.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41.农村计生家庭合疗补助政策    

42.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    

第一编农综服务    

1.政策名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补贴标准:每亩补助77元。

拨付程序:由镇办负责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对补贴资金的项目、对象、标准在镇办、村、组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户拨付给农户。

资金发放途径: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011251

 

2.政策名称: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查询: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购机者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购置补贴专栏(www.sxnj.cn)、杨陵区农业网及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查询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

补贴数量及标准: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购机者可通过《2015-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查询对应机具的补贴额度。《补贴额一览表》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xnj.cn)、杨陵区农业网及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查询。

购机者申办机具补贴程序:2016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切记要及时到区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1.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区农机部门录入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3.购机者领取补贴资金申请表后等待农机管理部门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公示过程结束后,一般可在公示后次月及时去对应的“一卡通”开户银行兑付补贴款。

资金发放途径:补贴款直接汇入“一卡通”账户。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农机管理站

咨询电话:87012350

 

3.政策名称:“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损失保险政策

受保对象:设施蔬菜大棚的经营者

保费收缴标准:“银保富”设施蔬菜A型(大棚)保险:保险费为919.3元/标准棚,其中大棚经营者承担15%(137.9元);省财政承担70%(643.5元);区财政承担15%(137.9元)。

“银保富”设施蔬菜B型(中棚)保险:标准棚一亩保险费为657.51元,其中大棚经营者承担15%(98.63元);省财政承担70%(460.25元);区财政承担15%(98.63元)。      

保险赔付标准:“银保富”设施蔬菜A型(大棚)保险:大棚保险总保额2.5万元(其中:棚体、地基最高保险金额1.29万元;骨架最高保险金额0.9万元;大棚大膜最高保险金额0.16万元;棚内农作物最高保险金额0.15万元);大棚经营者的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人身意外死亡、伤残给付,不承担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标准棚;经营者经营多个大棚时,人身意外死亡、伤残最高累计赔偿不得高于5万元

“银保富”设施蔬菜B型(中棚)保险:每亩棚保险总保额1万元(其中:棚体最高保险金额0.7万元,中棚大膜最高保险金额0.15万元;棚内农作物最高保险金额0.15万元);大棚经营者的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人身意外死亡、伤残给付,不承担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亩;经营者多个大棚时,人身意外死亡、伤残最高累计赔偿不得高于5万元      

办理程序及时限各镇办设立保险代办点集中办理区域内保险业务,保险验棚后生效,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完结。理赔出险时,可24小时拨打人保财险报案电话87013910,经过查勘员定损后,赔款汇入被保险人账户,正常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完结。

提交资料:办理保险时,须提供大棚建棚技术资料、户主身份证及电话号码;理赔时,须被保险农户提供保险凭证、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资金发放途径:赔款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打入被保险农户账户。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区人民财险公司

咨询电话:8701232687013910

4.政策名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街道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筹资筹劳标准:按《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当年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统一按照每个工日40元标准折算。

奖补标准:由财政按村民筹资筹劳数为基础,财政给予定额奖补。各类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申报程序:按照村级决策、镇办审查、区级审核的程序:村提出申请→镇办财政所进行审查→上报区级财政、农业部门并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示范区审批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011251

第二编教育事业    

5.政策名称:学前教育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按杨陵区每年调查确定的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在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

政策标准:给予学前教育三年期间幼儿每生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

办理程序:区教育局根据杨陵区五类精准脱贫办法落实表,按学期审核免除补助资金。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2115

6.政策名称: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按杨陵区每年调查确定的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在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

政策标准:免除学前教育三年期间幼儿保教费,最高不超过省级示范园标准。

办理程序:区教育局根据杨陵区五类精准脱贫办法落实表,按学期审核直接免除。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2115

 

7.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政策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标准,每学年按200天供应,每生每天按0.8元缴纳;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免除个人缴费。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2115

 

8.政策名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政策标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2115

 

9.政策名称:高中职和高中教育国家助学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职和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600元;高中职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办理程序及时限: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30日前,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然后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学校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告栏或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通过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

提交资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资金发放途径:银行卡发放。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8056

 

10.政策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政策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6000元至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受理时间:在校生:6月20日至7月底      

新生:8月1日8月30日      

(2)资格审查:1.高三毕业新生和省外在校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证》,在杨凌教育网学生资助下载《资格审查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审查;2.省内在校生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领取《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认定部门审查。      

(3)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贷款学生带上所有佐证材料到区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4)签订合同:①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贷款学生持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资助中心打印)。到就读高校报到;②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经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汇总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审批。      

提交资料:(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3)贫困证明材料(根据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5)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6)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学生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7)再此借款,把上年借款合同双面A4纸复印2份;(8)首次贷款,个人贷款申请书一份(9)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一份(去年已贷款的学生不要)。

资金发放途径:审批通过后,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放贷。贷款汇入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转出回执单中所填写的学费及住宿费到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7018056

第三编社会保障    

11.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政策标准:我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分担原则为:省级财政50%;示范区财政25%、杨陵区财政25%。对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该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中轻度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人员参保由残联、民政部门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和中轻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料逐级上报镇(街办)劳保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确认,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全部按国家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待遇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从2015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45元。

待遇领取程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申报材料逐级上报镇(街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计算待遇,经区人社局审批后通过建设银行按月发放。

丧葬补助金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

丧葬补助金领取程序:由死者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自参保人员死亡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死亡之日起60日后未申报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发放丧葬补助金。对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正常缴费人员死亡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服刑人员死亡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8087018062

 

12.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依据陕政办发〔2014〕6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见习生每人每月购买20元人身意外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就业见习流程:(1)准备本人资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内容包含哪年毕业于什么学校什么专业及学历、生源地、是否统招)一寸彩照4张;(2)领表登记:陕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1份(2014年毕业不需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需档案所在地同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3)提交见习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企业公司)或事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复印件(盖章)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简历表,见习单位指导老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企业需求表(以下四项均加盖见习单位公章)。(4)资料审核:将以上资料交到人才中心审核后,领取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表(一式三份)、月考核表(6份)、单位介绍信(6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5)创业培训登记表:创业培训登记表(3份)、身份证复印件(份)、毕业证复印件(3份)、照片4张。

资金发放:每月定时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3.政策名称:创业培训(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凡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以及城乡其他劳动者。

政策标准:享受免费的SYB、SIYB(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培养微小型企业经营者而开发的培训项目)等创业培训。

办理程序:①劳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至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②区就业中心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筛选;③参加培训并完成创业计划书;④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4.政策名称:自主创业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标准:高校毕业生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选择自主创业者,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由工商部门落实的和《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等行业外,自申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5.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执行时间:我区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根据《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7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等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 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条件:杨陵区内城镇户口,且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年度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区内实现灵活就业、档案在区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且同期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年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申领人领取《灵活就业证明表》,如实填报,报所在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加注意见、签章;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表》、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票据,领取填报《杨陵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到区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批。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6.政策名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本人户口在杨陵辖区内、年龄男小于55周岁、女45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且已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可申请贴息贷款。创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由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全额贴息。

申请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有一定的自由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提供资料:贷款人凭《创业培训证》到所在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审核表》《登记表》。

(1)下岗失业人员:《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回乡创业、失地农民、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创业培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证》、《复员退伍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贷款程序: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由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工作并加注推荐意见,由贷款人报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接到申报材料,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认定,并签署意见;区人社保局审核;担保机构(个人)审核并承诺;商业银行核贷。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7.政策名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享受对象:杨陵区完全失地村农民

政策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标准为1200元/年/人。

办理程序:凡已满55周岁(含55周岁)的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的男性,统一在本村填写《杨陵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补助申领表》,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村委会审查公示,镇办审核盖章后报区经办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批,经办中心于次月兑付社保补助资金。

资金发放途径:通过银行卡每月发放到人。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80

 

18.政策名称: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国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政策标准:参保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平月工资的60%为基数,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为基数,个人每月缴纳基数的0.5%,单位缴纳基数的1%。享受待遇标准:按上年度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75%计算。

办理程序:①办理失业登记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缴费证明③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失业保险申领表》④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发放月份和发放标准⑤由银行按月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示范区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

 

19.政策名称: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杨陵区离任农村干部

政策标准:(1)任职10—15年的,每人每年300元;任职16—20年的,每人每年500元;任职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800元;任正职满10的,每年加发100元;(2)任正职的离任干部,按照任职年限,每年补贴5元钱。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①个人写申请书;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③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村党支部确认同意。 ①填写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审批表,经村党支部审核、同意并盖章;②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和确凿证明材料。      

(3)镇办审核。①镇办党建办专门负责同志依据杨陵区符合享受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的条件和标准(杨办发[2005]28号、杨组发[2006]46号),严格进行审核、汇总;②组织人员走访调查,逐人逐项核实;③镇办召开党(工)委会集体审核研究审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④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组织部。      

(4)区委组织部审定。①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专人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②提交部务会进行审议;③将审议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发文批复。①对无异议的,发文进行批复,并办理《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费领取证》;②对有异议的,由镇办重新调查核实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办,由镇办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份集中审批一次。

资金发放途径:区委组织部将资金拨付到各镇办,由镇办发放到个人。

承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87012448

 

 

 

 

 

 

 

第四编民政事业   

20.政策名称:城乡居民低保救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00元的,均可申请低保救助政策。

政策标准:城市低保线为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助为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线为每人每年5400元,并按照收入水平分为三档,月补助标准为一档410元、二档390元、三档370元。

办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开展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公示,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办)上报的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申请家庭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过镇(办)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书面通知救助申请人。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按月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1.政策名称:农村五保户供养救助政策

申请条件:具有杨陵区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各类残疾人。

政策标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本人无法申请的,可由村组或其他村民代替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上报镇审核(村委会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区民政局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五保待遇的村民,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落实五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2.政策名称:医疗救助政策(城乡一致)

申请条件:(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或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当年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其中,对于上述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工伤等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请享受城乡大病救助。

政策标准:(1)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城乡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3)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4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

申请程序:

(1)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①救助对象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五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②镇(办)对医疗救助对象申请资料及时核查张榜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③区民政局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杨陵区定额门诊救助卡》;④救助对象持救助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购药。      

(2)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①到已开展即时结算定点医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一站式”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②到未开展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出院后,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以及区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批,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 → 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3.政策名称:临时救助政策(城乡一致)

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2)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政策标准:

(1)突发事件救助标准:火灾:①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②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③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溺水、车祸、矿难:救助5000元。

(2)危重疾病救助标准: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方可申请临时救助。①个人支付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②个人支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③个人支付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

(3)其它救助标准:对一般生活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2000元,对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或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的困难家庭救助3000元。

申请程序:简化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把临时救助的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下放到镇(办)。镇、街道办在接到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在申请人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然后报民政局备案。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4.政策名称:农村倒危房重建救助政策

申请条件:因暴雨、洪水、冰雹、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可申请救助。

补助标准:(1)房屋修缮:2000元;(2)房屋重建:贫困户补助5000元,低保户补助10000元。

审批程序:(1)灾民自愿申请;(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村委会审查、公示后报镇(办)审核;(4)区民政局审批。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5.政策名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对象: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的要求,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住房。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困难群众。

政策标准:(1)第一类五保户改造的政府给予统建;(2)第二类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5万元;(3)第三类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万元;(4)第四类属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补助资金不低于5000元。

办理程序及时限: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住建局审批。

提交资料: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危房改造公示资料、农户危房改造审批表。

资金发放途径:住建局拨付镇办,由镇办统一发放。

主管单位: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87012504

26.政策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政策标准: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办理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申请,经镇办、区民政局核实审批后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7.政策名称: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政策标准: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摸底核实后逐级上报,经镇办、区老龄办审批后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28.政策名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我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

政策标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6〕19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我区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8907元,故2016年发放标准为:本科以上学历按3500元/月发放,其余统一按杨陵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8907元/年发放;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发放20000元奖励金。      

办理程序:按区人武部提供的入伍花名册,通知义务兵家属办理银行卡。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每年8月份之前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860

29.政策名称: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政策

享受对象:申请人为杨陵户籍、年满60岁、未享受国家抚恤或补助、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或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政策标准: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0.4元。

办理程序: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查档证明信)到所在镇(办)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个人自愿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申请后由镇(办)初审,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查档证明:申请人丢失退伍证的情况下,由民政局查阅退伍军人档案后开具的有效证明。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860

 

30.政策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区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

政策标准: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1)义务兵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即: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

(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即: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实际军龄-2)。

(3)直招士官补助标准:不再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10%领取。即: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经助金×10%×实际军龄。

(4)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其他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

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等级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对于服役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军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军龄按6个月计算。因个人原因超过本期服役年限滞留部队(院校)的时间,不作为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增发年限。根据陕民发〔2014〕24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冬季开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补比例由原5%提高至10%。直招士官每服役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由5%提高到10%给予增发。      

申请程序:正常退役,完成退役报到,经审查合格后于次年8月份之前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860

31.政策名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

政策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20元(一到三级),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90元(一到三级)。护理补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办理程序:每年lO月份集中审批一次。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复核、区残联审批。

资金发放途径:采取银行直接拨付残疾人生活补贴卡中

承办单位:区残联

咨询电话:87019636

32.政策名称: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持二代证残疾人。

政策标准:对重度(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参保由省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中轻度(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由残联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办理程序:每年缴费期,由残疾人持残疾证在各村(社区)缴费点按照残疾等级进行登记。

资金发放途径:由区残联按照养老经办中心汇总的补贴人员名单拨付补贴资金。

承办单位:区养老经办中心区残联

咨询电话:8701285087019636

第五编卫生计生

33.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申请条件:农村户籍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城市居民以个人为单位自愿参保。

筹资标准: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年均4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补偿标准:(1)示范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50元;(2)一级医院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3)儿童患者(指年龄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4)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定额补助38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800元;(5)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前一周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补偿范围。属单种管理的病例,门诊检查费用按55%予以补偿。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补助;(6)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均包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不再单独进行结报;(7)严格执行定点医院管理要求,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急诊、外出打工和探亲除外)的参合患者,新农合一律不予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万元。报销封顶线为门诊补助、门诊慢性病补助、住院基本补助、大病补助总和。

调整双向转诊起付标准:参保的城乡居民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计算。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做重复的、无意义的检查。

参保的城乡居民未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非急危重症就诊的(具体标准按照《杨凌示范区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执行),起付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报销比例降低10%。      

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为每人每年150元。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实行“60+90”分段管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中的60元在定点药店购药,按75%予以现场直补。农村居民门诊统筹中的6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药费用75%予以现场直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65%予以现场直补。60元门诊统筹用完为止,不给下年度结转。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中的90元,由参保居民在区内选定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费用患者先行垫付,于次年1月1日—3月31日,在选定的一级定点医院,按照医疗费用总额,扣除1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按照65%的比例办理报销手续,用完为止,不给下年度结转。农村居民按照医疗费用总额,扣除1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按照65%的比例于当年的7月和12月分上下半年在所属镇办卫生院分别报销,农村居民门诊统筹中的90元实行单人定标,户内不通用,年底归零。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基本原则为坚持方便群众,以镇办为单位就地申报;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以有效的医疗文书等相关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坚持当年参合当年认定。

(1)认定时间: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2)认定需提供的材料:①合疗本、身份证、户口本、合疗缴费票原件及复印件;②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相应疾病近期诊断证明或近期相应疾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及相关化验单,检查单;③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认定程序: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4)补偿管理: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认定与补偿相分离,补偿实行年度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当年针对相应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正规机打票据、《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原件及复印件、合疗本及合疗缴费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登记审核手续。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合疗办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8701231087013355

 

34.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医疗重大疾病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人员。

政策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报销。8000元(不含)-3万元(含),按50%报销;3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90%报销。

办理程序: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到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大病办

咨询电话:87013355

 

35.政策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城乡常住居民。

政策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2类45项,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办理程序:全区城乡居民按时到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免费享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咨询电话:87012361

 

36.政策名称: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辖区内所有待孕妇女及早孕妇女。(2)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杨陵区城乡孕产妇均可享受免费住院分娩补助。

政策标准:(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2)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城乡孕产妇,持合疗证、免费住院分娩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分娩,实现城乡孕产妇在新农合报销(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基本助产服务的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1030元、二级乙等医院1280元、二级甲等医院1580元;平产一级医院330元、二级乙等医院420元、二级甲等医院520元)。

办理程序:(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免费领取;(2)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杨陵户籍孕产妇,在区内住院的,持户籍簿、合疗证(居民医保证)、免费住院分娩卡,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在分娩机构一站式报销;区外住院分娩的,持户籍簿、合疗证、免费住院分娩卡、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019046

37.政策名称: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享受对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政策标准: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

办理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所属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村卫生室与镇办卫生院签订代购协议——卫生院在区卫计局药品“三统一”办备案——由所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咨询电话:87012361

 

38.政策名称: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16周岁之内的城乡居民。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补助30元。

办理程序:领证后,属干部职工的,在本单位登记,随工资每月发放;属于城乡居民的,在村(社区)登记,镇办计生办登记组织发放。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39.政策名称: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

政策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基础上,男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失独家庭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

提交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①本人提出申请。②村(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③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④区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资金发放:邮政银行资金直通车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40.政策名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城市独生子女家庭。

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年满60周岁(独女家庭年满55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106元奖励扶助金。

办理程序:个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性审核表》(一式三份)经镇、街道办初审、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并出具最终意见。

资金发放:属参保企业职工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企业在职人员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由单位负责发放;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区内城市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户籍居民),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分别由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户籍所在地镇、办负责发放。农村居民通过邮政银行资金直通车。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41.政策名称:农村计生家庭合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

政策标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父母和0-18周岁子女参加新农合,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程序:符合享受条件并参加农村合疗的家庭在村(社区)登记,镇办审核并录入全省计划生育合疗补助登记系统。

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区合疗资金账户。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42.政策名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全区计生家庭。

政策标准:对全区计生家庭办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时给予每户每年30元补助。

办理程序:以镇办、部门为单位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资金补助:每年以实际办理数在保险办理结束后下一个月内,由区财政一次性将补助款划转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陵支公司帐户。

承办单位:区计生协会

咨询电话:870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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