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让广大群众普遍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带来的福利与好处。近日,杨陵区印发了《关于对城乡有关惠民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按照“适时调整、提标扩面、就高不就低”的要求,对城乡9项惠民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标准。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6周岁之前的家庭,从2015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1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30元。
二是扩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孕产妇纳入住院分娩补助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一致。
三是提高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补助标准。对办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每户年保费50元标准不变,从2015年1月1日起,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30元。
四是统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孤儿分散供养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实现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一致。
五是统筹农村五保户供养救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实现农村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一致。
六是统筹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杨陵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发放,实现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一致。
七是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按每生每天0.8元缴纳;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免除个人缴费。
八是实施学前二三年低保户子女资助政策。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低保户子女在接受学前二三年教育阶段教育的,按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
九是提高中职和高中教育国家助学补助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困难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助学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600元;在中职就读的,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补助标准不变。(区委农工部 许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