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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示范区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21-12-18 21:54

截至2021年12月17日18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信访件9件,目前已办结4件,现将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举报杨凌示范区和杨凌区两级政府在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陕西省委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严重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主要有:一、2013年在南庄村集体土地上建立了陕西华电热电有限公司(现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里,明确将南庄村列为噪音污染敏感区域。在环境保护噪音因素中明确要求:南庄村2013年底整村搬迁至邰南小区。后来设置为华电冷却塔500米范围以内拆迁,导致街道建筑垃圾堆积成山,华电锅炉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较之前更大了;二、2018年10月份,当地政府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做出了南庄村2019年4月份底前完成整村拆迁的保证。时至今日,仍然有三十余户住在原村的废墟及垃圾中。三、南庄村东还预留有52亩集体土地,杨凌区相关部门采用各种手段强行占用群众集体预留地搞项目建设。项目没有任何手续,在施工期间工地扬尘满天飞,工地进出口洗车台未启用。四、南庄村西边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五、华电锅炉房、发电机、磨煤机、送风机、引风机、冷却塔等产生的噪音,影响村民正常休息,一直未解决。六、南庄村没有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希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能调查核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杨陵区

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搬迁”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杨陵区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上大压小”项目500米范围内南庄村360户群众搬迁任务(实际搬迁安置400户),相关群众分别安置在杨村中心社区、邰东社区、邰南社区、常乐园小区。在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后,杨陵区政府对剩余住户按照“凡意愿拆迁并达成协议的,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的原则进行拆迁,2019年5月至今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15户(其中2021年搬迁安置5户),实际居住的32户群众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安置。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和剩余群众生活在废墟及垃圾中”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刚拆迁的居民房屋垃圾,已按要求全部覆盖绿网,待达到清理条件时,及时予以清理。目前,尚未搬迁的群众生活出行道路、用水用电等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完备齐全。3.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强行占用集体土地和项目无手续违规建设”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房征办、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2020年1月,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渭惠路以北、南庄村区域约540亩土地使用权。2021年4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4032021-07号,批准用地文号:杨管土批发〔2021〕14号),获准净用地面积55.67亩,用于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土地手续合法,不存在强行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行为。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用地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手续,各类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4.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噪声”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5.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未发放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问题,杨陵区政府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2018年,杨陵区实施了农村电替代煤、电替代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因当时南庄村已经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并计划在短期内完成拆迁改造,故未将该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纳入实施范围,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省级平台,省上也未配套拨付相应运行补贴资金。

属实

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12月14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配备洒水车、冲洗台等设施,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达到清理条件时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X2SN20211209001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