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月18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信访件12件,目前已办结9件,现将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2021年12月11日10:34来电反映,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相关问题;2021年12月12日8:52来电再次反映,强烈请求中央环保督察查组到现场查看;2021年12月14日8:12再次来电反映,不但未处理,当地政府昨晚还叫人将垃圾全部围挡并覆盖。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从晚上11点开始到凌晨五点噪音特别大,白天声音就小了。 | 杨陵区 | 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未处理”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刚拆迁的居民房屋垃圾,已按要求全部覆盖绿网,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目前,尚未搬迁的群众生活出行道路、用水用电等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完备齐全。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夜间噪声特别大”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大唐杨凌热电公司(原名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两台热电联产机组(2×350MW),主要承担区内热源供应,于2015年12月底实现双投,脱硫、脱硝、除尘采取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同步建设投运。该公司于2011年3月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1〕76号),2012年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314号),于2013年11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14号)。2016年3月取得了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通过超低排放电价验收的批复》。2018年9月取得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433号)。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 | 不属实 | 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示范区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组织清理。二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 D2SN202112140073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