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
4.研究、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9.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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