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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杨陵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由杨陵区残联负责起草。

一、制定的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4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更好满足精神残疾人及亲属对集中托养工作新的需求,特此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4号)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杨陵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方案的修订,将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全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有效预防严重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推动全区持续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区残联书面征求了区医保、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7月,区残联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7月18日,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了杨陵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方案讨论会,对《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听取了全区五个镇办的意见建议,并对《工作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023年8月22日,区残联提请2023年第10次杨陵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待征求意见期限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能作用,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托养一人、解放一家、稳定一片”目标,持续加强精神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严重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为实现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已采纳区民政局意见,具体修改为:

(一)医疗费用: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的托养医疗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含医保报销费用),不超过25000元的按实际医疗费用结算,超过25000元的按照25000元结算,超出部分由托养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费用按年度每年结算一次。参加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托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杨陵区医保局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结算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照属地责任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非特困低保等一般托养人员的两项补贴用来弥补医疗费。

(二)生活费用:标准18元/天/人。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费用通过特困供养金、低保金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政补贴费用弥补。若民政补贴费用还有结余,用于弥补医疗费,若其还有结余,由镇(街道)收回上缴财政。其他一般托养人员自行承担生活费用。托养期间的个人日常生活用品所需的费用,由家属(监护人)自行承担。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