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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杨陵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认定时间

 202331日至20231031日。

三、认定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认证方式

 杨陵区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在线办理。

网上办理

     登录:(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9-87019636

附:网报简易申报指南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