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定单位: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职残疾职工的认定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杨陵区2020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杨陵区辖区内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认定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15日(工作日)。
三、申报认定方式
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杨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认定。
四、申报认定所需资料
1.认定需如实填报《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2020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帐(2020年1—9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认定时需提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6.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现场申报认定时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就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归属所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五、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杨陵区人民政府大院后楼3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029-87019636
附件:1.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
2.承诺书
杨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日
杨陵区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及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