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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示范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职工在“三区三高地”中建功立业,示范区团工委决定在全区开2020年度示范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范围: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税务(国税、地税)、交通、工商、质检、旅游、建设、通信、电力、金融、商务等行业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申报推荐范围: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服务行业的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

3.其他申报推荐范围:对在抗击新冠疫情、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在海外机构、新媒体等领域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以及已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集体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不多于100人;35岁以下的青年不低于60%,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四)申报集体已建立团组织或在创建期间建立团组织,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的要求,主动联系所在地街道团工委,所在地无街道团工委的,主动联系1个非公企业,将工作资源向街道、非公企业延伸,主动承担工作并参加活动。要积极联合街道、非公企业团委围绕青年学习成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社会融入等需求整合服务资源、设计活动项目,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三、创建步骤

)申报阶段(45421日)。拟申报创建2020年度示范区级青年文明号的行业集体,认真填写《2020年度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12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通过本单位团组织或通过行业主管单位向示范区团工委推荐申报。经审查合格的,认定为示范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创建阶段(422—10月28日)。各创建单位可采取在办公桌和服务柜台上放置创建青年文明号标牌、向群众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标语、悬挂创建青年文明号横幅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在本单位青年中开展为创建青年文明号献计献策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为争创青年文明号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各创建单位可根据活动宗旨和创建标准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服务(作业)、管理的方法和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考核阶段(10月29日—11月29日)。示范区团工委对照《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认定标准体系》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考核。

)公示、命名表彰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示范区团工委将对考核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集中公示后进行命名表彰。同时,团工委将创建成绩优异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加强青年文明号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和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活动意义、目的,明确创建目标,调动青年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人:张倩
    联系电话:029-87019032,QQ:289414101

附件:1.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
      2.创建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公示牌(样本)
      3.杨凌示范区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共青团杨凌示范区工委

2020年4月 3 日

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