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作用,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基层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示范区总工会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议。
(三)对全面深化改革涉及职工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重点工程劳动竞赛、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四)负责全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五)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和督查落实;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六)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职工互助保障、劳动保护等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我区全国劳动模范、省劳模、市劳模以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综合性荣誉的推荐、评选工作,做好劳动模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管理工会资产。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