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区财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记账、核算、填制会计报表等业务。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会计审核、记账、核算、填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2.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核算工作;
3.定期向服务对象、区财政局和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4.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等工作;
5.负责会计档案的归集和保管;
6.承办单位交办的其他会计业务。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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