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流通协会开展工作;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农产品销售及信息服务。
(四)负责供销社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
(五)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系统集体资产。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企业、基层社改制工作和供销社系统企业、基层社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供销社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机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