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5-04-03 13:42 来源: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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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制定全区有关市政设施、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防涝等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市政公共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排水、公园、广场、桥涵、路灯、公厕、公共自行车等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安全应用和有关事项工作;负责对市政公共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城市照明亮化管理规定和标准,参与路灯照明、夜景灯饰规划设计、竣工验收与接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3、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承担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有关事项工作,依法监督燃气、热力等公用企业贯彻执行行业法规、规范等有关事项。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管护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园林城市创建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和标准,负责街面建筑物容貌、临街景观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清理及监管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的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征收城区经营性门店、摊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7、负责城市防涝工作。承担城区排水、防洪防涝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设施迁移、改扩建和排水、防洪工程建设及临时施工的监管工作。

8、参与城市管理智慧化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在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杨陵区康乐路20号

联系电话

029-87035354

机构领导

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