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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市政管理局工作职能

 

(一)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示范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组织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涵、隧道等)、广场公园、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的开挖、占用审批工作。  

4.负责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绿化配套工程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管护、养护工作;负责对城区乱砍伐花草树木、践踏公共绿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5.承担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拟订城区防汛规划、计划及防汛应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示范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组织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城区各类乱摆摊点、出店经营,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乱悬挂、乱拉线等有损城市容貌行为的整治工作。  

4.监督管理临街单位、门店和住户的门前“三包”工作。  

5.监督管理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的物料、搭建构筑物、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横(条)幅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收集、转运、填埋、无害化处理工作。  

8.依法征收城区经营性门店、摊点、建筑行业、机关、事企业承包单位和居民户市政公用设施开挖、占用费、垃圾处理费、市政道路停车费及行政执法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城市建设监察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全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2.负责监控巡查全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建设活动,掌控建设动态,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依法立案调查违章建设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查处。  

(四)其他工作职能

1.受理群众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按规定按时办结。  

2.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