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杨陵区财政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年度资料报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对被许可机构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行为。
(二)建立健全对被许可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实地检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并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对被许可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许可机构;需要由被许可机构在记录上签字的,需确认后签字。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