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单位名称:杨陵区财政局  

 

事项名称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依 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92号令)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由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条件的国有企业  

办 理  

一、申请: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2、企业章程;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审核:1.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 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于10个工作日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准予产权登记的决定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人  

张亚丽  

联系电话  

029-8701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