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1〕25号)文件精神,我局从2021年7月开始,对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陵区大寨街道办事处、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陵区高新初级中学、杨陵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共五家单位开展了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采取调账和进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监督所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了会计基础是否规范,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私调利润、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小金库”治理以及是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三公经费超标等问题。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准确,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核算不准确,部分固定资产漏记。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内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票据审核不严,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科目使用不规范。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依法要求单位限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区财政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整改完毕。
三、检查成效
本着“检查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的宗旨,积极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成效明显。一是通过检查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使被检查单位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也把我们这次的意见作为今后加强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二是通过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从而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