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单位名称:杨陵区财政局
事项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
依 据
|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5、《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
申报条件
|
符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
办 理
|
一、申请: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1、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查同意转报国资局予以核准的文件;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7、公示反馈意见)
二、审核:1.区财政局2人以上相关人员对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 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收到核准和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分别在20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材料不齐全的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予20个工作日办理。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联系人
|
张亚丽
|
联系电话
|
029-87012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