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单位名称:杨陵区财政局
事项名称
|
会计从业资格审核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法规:《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
申报条件
|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
办 理
|
一、申请: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一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2张。
二、审核:1.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 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示范区财政局会计科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联系人
|
陈碧霞
|
联系电话
|
029-87015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