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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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审核转报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杨陵区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29-87015694 |
责任科室 |
杨陵区财政局企财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7012313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杨陵区康乐路30号杨陵区财政局办公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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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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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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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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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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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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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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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110100003QT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