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单位名称:杨陵区财政局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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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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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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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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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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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资产; 2、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因技术原因并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盘亏、毁损、对外投资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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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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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供:1、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汇总表;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说明及补充材料。
二、审核:1.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 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1.经领导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 出具审批文件,单位依据审批文件做账务处理;2、按照规定在资产系统中做资产处置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主管单位初审上报,国资局5个工作日内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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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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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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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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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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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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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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