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单位名称:杨陵区财政局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  

依 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  

申报条件  

1、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资产; 2、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因技术原因并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3、盘亏、毁损、对外投资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办 理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供:1、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汇总表;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说明及补充材料。  

二、审核:1.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 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1.经领导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 出具审批文件,单位依据审批文件做账务处理;2、按照规定在资产系统中做资产处置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主管单位初审上报,国资局5个工作日内做审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人  

张亚丽  

联系电话  

029-8701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