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示范区发改局关于《杨凌示范区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2024年10月29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623290021@qq.com。
联系电话:029-87012365
附件: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8日
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164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明确分布式项目分类。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中由居民在自有屋顶(含附属宅基地区域内庭院等)自筹资金开发建设的项目为户用自然人项目,租赁居民自有屋顶(含附属宅基地区域内庭院等)、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等方式建设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
2.有序建设和并网接入。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要全力做好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接入,有序推进租赁方式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结合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情况进行开发建设。积极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建设模式,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绿电消费。鼓励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政府投资的厂房等公共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3.自主做好风险预期管理。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相关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备案及工程建设,自愿承担电网调度及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做好风险预期管理。户用屋顶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均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承载力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承载力安全报告。
二、提前开展接入能力评估
4.开展接入电网评估公示。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要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 ,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网容量分析,每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等可开放容量测算,明确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向区发改局报备。
5.加快项目消纳能力建设。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要按照“公平开发、应接尽接”原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接网服务,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接入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红色区域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针对红、黄接入受限区域,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鼓励投资主体及工商业用户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三、规范分布式项目合同管理
6.规范签订合同协议。对于户用光伏项目,要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引导居民用户、投资企业及设备供应商等,明确项目各方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规范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各投资主体要参照《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规范建设,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合同期满或光伏电站使用寿命到期后,由投资主体负责自行拆除,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废弃的光伏板等设备,不得向居民转嫁拆除责任。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法人、投资主体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区发改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履行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合同(协议)。
四、严格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7.实行分类备案管理。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由镇办初审后,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定期代自然人向区发改局履行集中备案申请(附件1.2.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审核后,由业主或开发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和农户签订屋顶租赁或设备出租合同后,经镇办、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审核后,由投资企业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村为单位分批,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项目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停止企业备案受理和并网。
8.认真查验核对一致性。户用自然人项目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时,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在报装前应核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物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村委会出具的物权证明)、本人银行卡、项目自投承诺,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屋顶光伏建设合同、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或屋顶光伏建设发票等方式确认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核验不通过的不予并网;其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投资主体申请电网接入,未取得接入批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9.遵照备案容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容量原则每户上限不得超过50千瓦。项目投资主体、容量、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变更相应备案文件。对于备案后一年内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及时收回并网容量,继续建设的需要重新申请并网容量。
五、提高屋顶分布式项目建设质量
10.严格户用屋顶选择。由各镇办负责,要做好户用光伏项目审核,列入拆迁和城改计划的村庄农户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腐蚀气体的建筑,以及年久失修、房屋结构等存在安全风险、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不开发建设光伏项目。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列入拆迁和城改计划外的其它村庄农户屋顶开发光伏项目时,户主、投资主体需向镇办做出城市更新改造时自行拆除书面承诺方可建设。
11.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标准。投资主体要认真落实项目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12.主动融合周边环境风貌。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 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要与环境风貌相协调,采取“阳光房”建设模式,鼓励整村推进光伏+乡村振兴模式,保持建筑主体美观。
13.鼓励成立光伏运维公司。运维公司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运维公司应在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具有明确的服务流程。运维人员具备登高证、高压电工证等资质,专业化、规模化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业务。
六、加强屋顶分布式项目并网管理
14.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低压220(380)伏,其他项目在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时,可以采用集中汇流等方式就近接入电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33593-2017)。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运行,由国网杨凌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调度控制。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由投资主体同步建设,并网时同步投用,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相应能力。项目建成后,由投资主体或业主自行组织验收,并网前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电力设施部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国网杨凌供电公司不予并网。
15.及时销户和重新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连续六个月未发电且现场发电设备已拆除的,由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告知业主或向社会公示后,进行销户处理。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须重新办理备案、并网手续。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并网后擅自增加发电容量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擅自增加发电容量导致实际容量与纳入补贴清单的备案容量不符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减补贴资金。
16.鼓励配置储能设备。鼓励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报装容量的15%—20%建设并满足充放电时间为2小时的储能系统,按照一天两充两放模式运行,并应在可研设计阶段预留储能设备接入点与建设位置。
七、切实强化施工运营安全管理
17.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区发改局负责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体牵头和协调;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要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运营定期开展电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应依规解网;各镇街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投资主体落实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18.严格落实企业和业主主体责任。投资企业、农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和运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户用光伏项目投用后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附件1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
电 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址 |
|
安装公司 名称 |
|
电 话 |
|
可利用屋顶 面积(m2) |
|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
|
申请人 承诺事项 |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本人承诺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房屋产权共有人): 年 月 日 |
||
安装公司 承诺事项 |
我司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4份,业主、供电公司、镇办和发改部门各1份
附件2
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编号:
开发公司 |
|
电 话 |
|
统一信用代码 |
|
建设地址 |
镇(街)、村、户 |
所租赁屋顶农户姓名 |
|
电 话 |
|
可利用屋顶 面积(m2) |
|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
|
开发公司 承诺事项 |
我司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承诺自行负责。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4份,开发公司、供电公司、镇办和发改部门各1份
附件3
户用光伏申报流程
第一步:业主申请。业主填写《杨陵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报送镇街审核。
第二步:消纳审核。由业主报送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对户用分布光伏项目消纳能力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三步:集中备案。户用自然人项目由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分批次向区发改局正式行文上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户用非自然人项目由开发企业分批次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申请备案。
第四步:开工建设。经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审查后方可建设。
第五步:竣工验收。由企业按照要求开展验收。
第六步:电网接入。验收合格并经国网杨凌供电公司检查确认,由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