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改发〔2018〕13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8〕117号)文件要求,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6日
关于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称《意见》)、《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2091号以下称《方案》)和《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明确了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要求有序清理存量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废除或者调整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为做好2018年现行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明确清理要求,把握清理节奏,现制定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见》、《实施细则》,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重点对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其他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当一并进行清理。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即日起-2018年2月28日,各镇(街道)、区级各工作部门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现仍在执行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杨陵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附件1)报送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人:李红涛,联系电话:029-87012349,邮箱:759594898@qq.com)。
(二)审核排查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8日,各镇(街道)、区级各工作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本部门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作出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附件2)。
(三)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4月30日,各镇(街道)、区级各工作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 年6月30日,各镇(街道)、区级各工作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和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附件3),于2018年7月2日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8 年10月之前,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街办、区级各工作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深刻学习领会。认真学习《意见》、《实施细则》和《方案》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和程序,掌握和领会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把握清理节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二)有序清理存量。各镇(街道)、区级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工作协作,确保按照时限有效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标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四)有效管控增量。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做好2018年以来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附件1.杨陵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附件2.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附件3.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附件1
杨陵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查机构 |
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职 务 |
|||||||
承办人 |
电 话 |
|||||||
现行政策措施的总数量(件) |
||||||||
审查结果 |
分 类 |
本单位和本单位牵头的政策措施 |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
|||||
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
属例外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
需要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
需要废止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
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
备注 |
||||||||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政策起草(制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报送单位(盖章):
政策措施名称 |
||||
审查主体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职 务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具体审 查部门 |
部门名称 |
|||
负责人 |
职 务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政策措施类别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政策措施制定背景、重要性、必要性 |
||||
审查方式 |
||||
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1.审查方式: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要写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天)的途径、形式,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2.审查结论填写:分别作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政策调整”或者“属于例外规定”。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的必须说明理由。3.表内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附件3
杨陵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政策措施名称 |
文号 |
出台日期 |
制定单位 |
审查结论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