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改发〔2016〕92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川云关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区文体局:
你单位杨政文字〔2016〕54号文收悉。为加快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乡村文化旅游新景点。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川云关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云关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承办单位: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建设占地面积约22.5亩,建设人行景观道、休闲广场、殷商时期石雕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万元,资金全部为杨陵区财政予以解决。
五、建设期限:2016年8月—2016年12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工程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组织实施,抓好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项目建成后,须经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