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改发〔2016〕144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阳光社区安居小区五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松园)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李台街道办:
你单位李街办发〔2016〕181号文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居民人居生活环境和质量水平,构建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阳光社区安居小区五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松园)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阳光社区安居小区五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松园)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承办单位:杨陵区李台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安居小区五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松园)破损落水管、屋顶漏水、楼体与散水渗漏、自来水阀门损坏等进行提升改造。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0.95万元,其中示范区财政136.98万元,杨陵区财政配套136.98万元,你单位自筹136.99万元。
五、建设期限: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工程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组织实施,抓好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项目建成后,须经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