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9年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1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粮食〔2019〕302号)要求,为保障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掌握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省、示范区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查清查实我区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全区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查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政府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不进行质量清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应开展质量清查,杜绝问题粮流入口粮市场。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接受国家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建立协调机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51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各有关企业要成立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自查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大清查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清查任务、各级清查责任划分、清查人员培训调配、督导检查、案件核查、经费使用、宣传报道、清查纪律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3.开展动员培训。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省局培训方案要求,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阶段检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大清查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4.做好数据登统。区粮食局、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表。库存登统表按国家规定的清查时点,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
5.其他工作准备。2019年3月底前,粮食承储企业要做好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底前)
1.企业自查。2019年4月底前,各承储企业要开展全面彻底自查,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填写各类自查报表,按时上报自查报告(上报区粮食局一份、企业自留两份以备普查、抽查使用),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形成翔实的工作底稿和资料,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2.政府督导。区大清查办公室要按照全省督导工作方案,坚持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在省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韩城市和杨陵区在省大清查办公室的具体组织指导下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开展普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
普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区级大清查办公室负责普查数据分析、汇总和录入,及时向省大清查办公室提交普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四)国家抽查阶段(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期间工作组要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情况汇报,抽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反馈。各单位及各承储企业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五)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6月30日前,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区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狠抓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2019年6月20日前,由区粮食局负责向区政府报送全区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分解登统由省大清查办公室负责组织,4月10日前完成。
(二)实物检查。在完成分解登统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三)账务检查。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备查;区普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逐级汇总上报。
五、质量清查
质量清查采用自查和普查阶段融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大清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扦样检验。省大清查办公室将统一制定质量清查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统筹安排全省扦样检验具体方式和任务。
六、夯实责任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大清查工作责任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
(二)普查责任。区粮食局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地区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区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三)质检责任。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区大清查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协调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区级大清查联席会议,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认真处理好地方机构改革与大清查工作的关系,确保大清查工作不受影响。
(二)运用创新方法,提高清查效率。要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市试点工作经验,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优化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区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广泛宣传和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矩,做好保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要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把“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主题贯穿大清查工作全过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案件核查,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资料归档。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区大清查办公室制定大清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合规使用。区大清查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归档。
附件:1.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9年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十个严禁”
3.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承诺书
附件1
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满卫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万新智 区统计局局长
吴传新 农发行杨凌示范区分行行长
张 琨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高旗 区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梁高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全区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务院和省、示范区、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2.细化我区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将我区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下达到承储企业,作为检查依据;
4.按照省、示范区和区政府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我区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大清查工作落实情况;
5.组织实施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附件2
2019年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十个严禁”
1.严禁玩忽职守、设置障碍、搞形式、走过场;
2.严禁篡改、隐匿、损毁大清查工作原始资料;
3.严禁伪造、篡改粮食库存数据和统计、会计账表、银行资金台账;
4.严禁违反大清查工作规程;
5.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
6.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7.严禁违规超标准接待和工作期间饮酒;
8.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9.严禁铺张浪费或虚列费用;
10.严禁隐瞒、包庇或袒护大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3
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维护大清查工作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确保我省大清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本人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持为国为民的公心,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恪守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隐匿、不漏报、不弄虚作假,对出具的清查结果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遵守安全法规,严防安全事故。
二、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结果的任何活动,不接受被查单位、企业的有价商品、礼品、土特产品等,不以检查名义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落实国家保密制度规定,严格保守涉密清查数据,按规定程序进行数据传递,不向被检单位、企业、个人透露检查问题线索和检查工作信息,不擅自对外发布清查数据、结果。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未能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相关法律纪律处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