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改发〔2016〕39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立项的批复
区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立项报告》(杨政建发〔2016〕37号)收悉。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我局已于杨政发改发〔2015〕105号文件同意项目立项,因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了调整,在原设计中增加了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同时将抗震设防烈度由Ⅶ度提高到Ⅷ度,人工费由82.6元/工日调至90元/工日。现根据你局申请和主要领导批阅,同意对该项目进行变更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到6000万元,增加投资1344万元;建筑面积调整到
此复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