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改发〔2016〕16号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杨陵区农村互助幸福院改建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单位杨政民发〔2016〕46号文收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互助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示范区管委会的安排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杨陵区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杨陵区农村互助幸福院改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承办单位:杨陵区民政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五泉镇崔家寨村、郭管村、绛南村、王上村、茂陵村、绛中村、椒生村、官村、曹沟村、毕公村、夹道村、曹堡村;杨陵街道办元树村、张家岗村、北杨村、上川口村、代家坡村、曹新庄村、崔东沟村、乔家底村、半个城村、柴家咀村;揉谷镇田西村、除张村、陵湾村、白龙村、陵东村、秦丰村、光明村、田东村;大寨街道办杜寨村、寨西村、寨东村、西小寨村、西卜村共35个村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将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成餐厅、休息室、活动室及配有健身器材等,建成35所农村幸福院。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105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75万元,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配套70万元,自筹资金350万元。
五、建设期限:2016年3月—2016年12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工程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组织实施,抓好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项目建成后,须经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项目编码:2016-611102-93-01-071123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