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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杨政办发〔201815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精神,深入落实示范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区加快实施公平审查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发展和改革局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切实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开展政策审查、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自我审查,清理政策措施文件。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同意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建立审查工作报送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送及通报制度》(陕发改物价函〔20181364)要求,明确专人,每半年进行总结,并分别于当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各有关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审查数量、审查结论及存在的问题,并填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强化工作考核力度。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于当年8月初、次年3月初进行汇总并择机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结果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级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参考样式)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21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参考样式)

(政策措施审议、批准主体):
XXX》已按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概况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我单位(部门)制定的《XXXXX》,属于XX(对照审查四类标准,列明政策措施的种类、性质),已经于XXX日至X日,经过我单位(部门)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
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其中,要写明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形式,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组织听证的,写明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组成以及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内容。
三、审查结论
对照审查标准,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政策调整”或者“属于例外规定”的审查结论。其中,如果“属于例外规定”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包括对听取意见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出问题的答复情况;在审查结论中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需要进行政策调整的,可提出具体调整方案;经过审查,认为属于例外规定的,舆论引导及宣传解释预案、方案情况。

                             (审查部门)
                            XXXXXX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文号

制定机关

是否经公平竞争审查

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审查

结论

 

 

 

 

 

 

 

 

 

 

 

 

 

 

 

 

 

 

 

 

 

 

 

 

 

 

 

 

 

 

 

 

 

 

 

 

 

 

 

 

 

 

 

 

 

 

 

 

 

 

 

 

 

 

 

 

 

 

 

 

 

 

 

填报说明: 1.文件名称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性质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措施,填报所有制定机关的名称。

4.审查结论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是否可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