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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按照村民自治和依法管理原则,杨陵区近期制定出台了《杨陵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二十六条》,通过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一是厘清边界,完善“小微权力”运行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小微权力”的事项名称、责任主体、运行流程等,逐步健全村级事务决策、运行、评估、修正良性循环体系。明确村级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救助救灾申请、计划生育、服务党员等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监委会行使村级权力内容的全覆盖,厘清了村干部的权力边界,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二是规范流程,健全“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认真梳理编制各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共26条,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村级组织、村干部等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有效防范村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发难、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除继续坚持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定期公开之外,还要积极探索网络科技加传统模式的村务公开办法,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开栏等载体,使群众全面了解权力清单,以便及时查阅村级事务办理情况,对“小微权力”形成了有效监督。 

三是齐抓共管,构建“小微权力”三级监督体系。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区级部门、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组织、财政、农林、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检查,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指导和监管。镇(街道)指导、审核和把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重大村级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级工作督查制度、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水平。村监委会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问责,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杨陵区将适时出台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标准,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问责。对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