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10日
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努力强化诚信意识,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全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建设信息平台,夯实部门责任深化信息共享
1.配合示范区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系统架构,对接省级信用平台以及示范区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配合建立信用杨凌门户网站,建立自然人、企业和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支持各部门开展红黑名单公示、信用报告生成、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业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智能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夯实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责任。结合信用监管改革,夯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核查、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的梳理,形成协调机制,严格制度规范的落地执行,推进联合奖惩的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红黑名单公示查询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数据归集责任,明确归集要求,优化调整杨陵区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扩大信息归集覆盖面,做到应归尽归,提升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处理,开展自然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评价等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政务诚信实践,打造诚实守信的政治生态
4.持续开展政府诚信承诺。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通过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5.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社会举报、年度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记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6.强化涉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诚信治理“全覆盖、清存量、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分别负责)
7.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统计、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镇(街道)、园区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部门:区电子政务办、统计局、招商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各镇办分别负责)
(三)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8.加强税务领域信用治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开展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欠税情况公示公告工作,实施信用“黑名单”,加大对欠缴税款、欠缴社会保险费、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发票等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9.加强产品质量信用治理。建立区内企业产品质量诚信报告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等,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良性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加强交通运输信用治理。以全区公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建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和诚信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11.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寄递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违约、非法采集滥用和倒卖个人信息的失信行为。(责任部门:区电商办)
12.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杨凌等网站,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13.加大城市信用管理。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诚信教育活动,制定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渣土车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信用监管。(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14.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监管。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等,完善企业劳动保障监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管理。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16.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等,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单位进行信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1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排污企业建立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等情况的公告制度。(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18.加强交通安全领域信用监管。配合示范区建立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档案,针对发生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以及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假证套牌、严重超载超限超员超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两客一危”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19.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措施。(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
(五)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开展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开展司法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21.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办法,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和责任分工,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力度,对守信主体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要将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实时实施和定期反馈。(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22.开展检察公信建设。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加大信用监管,推行“阳光检务”,强化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民事执行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的法律监督。(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六)实施诚信文化建设,提升城市魅力
23.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个人评选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配合示范区组织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个人评选活动,诚信示范镇(村、街道办)、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发掘诚信示范单位、诚信先进人物,讲好诚信故事;开展信用宣教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诚信单位、诚信人物,曝光失信败德行为。(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各镇办)
24.开展诚信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网络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让诚信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25.开展企业信用工作培训。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解读信用制度、政策和信用修复相关流程,为企业诚信经营保驾护航。(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
(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
26.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开公示。推动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推进信用承诺信息进信用档案,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7.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应用政府部门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律师、教师、导游、会计、房地产中介等重点人群信用报告,逐步提升报告覆盖面和公信力。(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28.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主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两代表一委员”认定、人员招聘、评先评优、招投标等方面前置信用审查。(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29.加强联合奖惩实施。在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中广泛应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应用和案例挖掘,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局面。(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定期召开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制度建设、数据归集、应用推进等重大事项。
(二)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加强杨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力度,落实部门“专职分管、专人负责、专项调度”协作机制,形成季度汇报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切实将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诚信宣传树典型。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