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区物价局近期对好又多、阳光、人人家等超市进行如下告诫提醒: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切实履行告之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禁止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区物价局将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